本部分的第3章“术语和定义”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弧焊设备》涉及的范围为电弧焊机及其辅机具,预计分为13个部分,分别是:
———第1部分:焊接电源;
———第2部分:冷却系统;
———第3部分:引弧和稳弧装置;
———第4部分:使用期间的检查和试验;
———第5部分:送丝装置;
———第6部分:限制负载的手工金属弧焊电源;
———第7部分:焊炬(枪);
———第8部分:等离子切割系统的气路装置;
———第9部分:安装和使用;
———第10部分:电磁兼容性(EMC)要求;
———第11部分:电焊钳;
———第12部分:焊接电缆耦合装置;
———第13部分:焊接夹钳。
本部分为《弧焊设备》的第1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15579.11—1998《弧焊设备安全要求 第11 部分:电焊钳》。本部分与GB15579.11—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环境条件按GB15579.1进行了修改(见第4章);
———规定了电焊钳的额定电流是指60%负载持续率时所对应的焊接电流值(见第6章);
———对表1中焊接电缆的最小截面积范围进行了部分修改(见表1);
———对测量仪器的精度要求进行了修改(见5.1);
———介电强度试验中,增加了“替换试验”方法(见8.3):
———增加了温升试验期间施加的直流额定电流的允差(见9.1);
———取消了加热棒进入绝缘层的深度限值(见9.3);
———给出了电焊钳标志的例子(见第11章)。
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EC60974-11:2010《弧焊设备 第11 部分:电焊钳》,仅对IEC60974-11:2010中的湿热处理条件、额定电流等级与电缆截面积范围做了适当的修改。
本部分之所以修改采用IEC60974-11:2010,是因为:
a) 我国地域辽阔,南方夏季多为典型的高温高湿气候,所以本部分按GB/T2423.3要求,规定湿热处理的温度为40 ℃。这样既符合国情,也与电焊机行业的GB/T8118等有关标准协调一致。
b) 电焊钳是与电弧焊机配套使用的,若额定电流等级与焊机额定电流等级出现差异,会引起误解。所以本部分的额定电流等级按GB/T8118规定进行分档,IEC60974-11的电流等级以括号的形式保留。
c) IEC60974-11和IEC60974-12分别对电焊钳和焊接电缆耦合器所配用的电缆作了规定,但规定的焊接电流与对应的电缆截面积不同,前者比后者大一档。由于这两种器件都安装在弧焊电源的输出端,所以电缆截面积应一致。根据国内实际使用情况,本部分将焊接电流对应的电缆截面积缩小一档,与IEC60974-12相同。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电焊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70)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宁波隆兴焊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振康焊接机电有限公司、浙江肯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电气检验所、永康市劳得焊接工具工贸有限公司、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三方电气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定龙、汤子康、朱宣辉、王新民、邱光、邢军、潘颖。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5579.11—1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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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2008,IEC60529:2001,IDT)
GB15579.1 弧焊设备 第1部分:焊接电源(GB15579.1—2004,IEC60974-1:2000,IDT)
IEC60050-151 国际电工名词术语(IEV) 第151章:电磁装置(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Vocabulary Part151: Electrical and magneticdevic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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