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FZ/T70009—1999《毛纺织产品经机洗后的松弛及毡化收缩试验方法》的修订,与FZ/T70009—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适用范围改为:本标准适用于可水洗(手洗或机洗)的毛针织产品和毛机织面料。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原标准中包含“收缩”、“收缩率”的术语均改为“尺寸变化”、“尺寸变化率”。
———术语和定义中增加“边沿尺寸变化”、“面积尺寸变化率”,“总尺寸变化”、“松弛尺寸变化率”、“毡化尺寸变化率”、“总尺寸变化率”、“边沿尺寸变化率”、“边沿尺寸变化率差”的定义也略作了修改。
———仪器、材料、工具中量度盘尺寸改为:600 mm×600 mm,深50 mm,洗涤剂改为:按
GB/T8629—2001附录B规定。
———标准大气条件改为按GB/T6529执行。
———试样准备主要修改内容有:
● 原标准7.1.2“可机洗粗纺纱织片后,测试前需先经过1×7A 预处理。”改为7.1.1.2“针织绒线和编结绒线织片后,应经过1×7A 洗涤程序洗涤并按8.4干燥后,再进行测试。”;
● 原标准7.2.2“袜、手套以整只做试验。”改为7.1.2.2“袜子及小件服饰类以整只或整件进行试验。”;
● 取消毛毯试样及作标记方法。
———试验步骤中产品的干燥方法采用平铺烘干,取消“整条裤子应挂起腰部,并固定两点,悬挂晾干”的规定。
———计算主要修改内容有:
● 面积尺寸变化率计算公式改为“面积尺寸变化率(%)=SW +SL +SW ×SL
100 ”,并取消“若
SW +SL 小于10%时,SW +SL
100 可以忽略不计”的规定;
● 边沿尺寸变化率差计算公式改为“边沿尺寸变化率差(%)=SCW(SCL)-SFW(SFL)”。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毛纺织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毛纺织科学研究所检验中心、浙江省羊毛衫质量检验中心、浙江雀屏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千圣禧服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立荣、李君、茅明华、许海军、陈建根。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FZ/T70009—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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