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601号公告发布,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32MPa,设计温度为-20℃~360℃的陆上油田集输钢质管道和设计压力不大于70MPa的陆上气田集输钢质管道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施工。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然气中硫化氢体积含量大于或等于5%的气田集输管道工程的施工。
本规范共16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材料验收及保管,交接桩与放线,施工便道修筑与作业带清理,防腐管运输及布管,管道组对、安装,管道焊接及焊缝质量检验,管道防腐保温及补口补伤,管沟开挖,管道下沟及管沟回填,清管、测径及试压,管道干燥,管道附属工程,交工验收等。
本规范面向相关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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