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6903是《图形符号表示规则》系列国家标准之一。该系列国家标准的结构和名称如下:
a) GB/T16900《图形符号表示规则 总则》。
b) GB/T16901《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第1部分:基本规则;
———第2部分:图形符号(包括基准符号库中的图形符号)的计算机电子文件格式规范及其交换要求;
———第3部分:连接点、网络的分类及其编码。
c) GB/T16902《设备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1部分:原形符号;
———第2部分:箭头的形式和使用;
———第3部分:应用导则;
———第4部分:屏幕和显示器用图形符号(图标)的设计指南。
d) GB/T16903《标志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第1部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计原则;
———第2部分:理解度测试方法;
———第3部分:感知性测试方法。
本部分是GB/T16903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9186-2:2008《图形符号 测试方法 第2部分:感知性测试方法》。本部分与ISO9186-2:2008相比,存在如下技术性差异:
———用与国际标准没有一致性程度关系的GB/T15565(所有部分)代替了原国际标准中的ISO17724;
———增加一条术语“被试”,并用GB/T15565中的术语代替了原国际标准中的术语;
———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图形符号注册制度,因此删除了原标准中的相关文字,如第4章注2、第5章注1;
———将原标准对不同国家的测试要求改为对不同地区的测试要求,如6.2.3、8.2;
———8.2中增加对被试情况的记录,改为“被试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文化或民族背景及任何残疾等情况”,以与本部分6.2.1的要求相一致。
本部分还对ISO9186-2:2008做了如下编辑性修改:
———用国家标准中的图形符号代替原国际标准中的部分图形符号,并修改相应的文字描述,如图B.2;
———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用lx代替lux表示照度的单位。
本部分由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9)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轻工业标准化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邹传瑜、白殿一、陈永权、张亮、杨柞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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