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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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193-2013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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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3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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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和验收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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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Ambient air Quality Continuous Automated Monitoring System for SO2, NO2, O3 and CO |
替代情况: |
部分代替HJ/T 193-2005 |
发布部门: |
环境保护部 |
发布日期: |
2013-07-30 |
实施日期: |
201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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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3-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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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规范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的安装和验收,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中气态污染物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部分内容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5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明确了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和验收技术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有关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的内容废止。
本标准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3 年7 月30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3 年8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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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系统组成和原理 2
5 安装 4
6 调试 8
7 试运行 10
8 验收 10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 和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调试检测项目 13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等效浓度的计算方法 14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监测系统安装调试报告 15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监测系统试运行报告 20
附录E (资料性附录) 监测系统验收报告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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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YD5098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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