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20020—2005《气相二氧化硅》,与GB/T20020—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分类名称”更改为“典型分类名称”(见3.3表1的表题,2005版的表1);
———删除了典型分类名称中A50和A70的NSA 典型值(见3.3的表1,2005版的表1);
———修改了部分项目的技术指标及其允许波动范围(见4.2表2,2005版的表2);
———删除了引入文件GB/T1717、GB/T5211.3、GB/T5211.4、GB/T5211.14(见第2章);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E、附录F、附录G和附录H(见第5章);
———出厂检验删除了灼烧减量、二氧化硅含量这两项(见6.1,2005版的6.1);
———增加了“g)客户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见6.2.1);
———增加了“大型防水聚丙烯编织袋包装”(见7.1);
———将“不锈钢采样勺”修改为“硬质塑料或其他耐腐蚀采样勺”,同时将“不锈钢管”修改为“其他耐腐蚀材质”(见8.1,2005版的8.1);
———采样管的直径由“25mm”增大至“40mm”,长度由“300mm”增加至“600mm”(见8.1的图1,2005版的图1);
———将“能盛200g气相二氧化硅的旋盖广口瓶或其他不污染气相二氧化硅的容器”修改为“根据
采样用途确定样品容器大小,可为洁净、干燥旋盖广口瓶或其他不污染气相二氧化硅可密闭的容器”(见8.2,2005版的8.2);
———细化了采样总量(见8.4,2005版的8.4);
———增加了采集的样品需密闭储存的要求(见8.5);
———将“在第二个烧杯中加入15cm3 硝酸”修改为“在第二个烧杯中加入20cm3硝酸”(见附录D.6,2005版附录D.6)。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炭黑分技术委员会SAC/TC35/SC5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橡集团炭黑工业研究设计院、广州吉必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德山化工(浙江)有限公司、赢创德固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瓦克化学(张家港)有限公司、无锡广信感光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华联有机硅有限公司、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凌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春蕾、聂素青、王立军、沈岚、胡家啟、武英、李有明、肖燕平、段力辉、李步春、陈世龙、蒋丽妍。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20020—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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