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同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9)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涌金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仓储协会、金融仓储研究所、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部、中国建设银行公司业务部、工商总行信贷管理部、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农业大学、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南储仓储管理有限公司、平安银行对公产品与现金管理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童天水、孙杰、李燕、李忠良、王富博、刘涛、李文杰、范文韬、巫笛、李夺、罗勇、李太平、郭建丰、黄湘民、关键、陶永诚、吴金旺、马立群。
仓单是仓储保管人对存货人所交付的仓储物品进行验收之后出具的权利凭证。我国199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首次出现“仓单”概念,实际仓储服务业务中至今沿用“入库单”与“出库单”。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与物流产业的快速发展,产生期货交易与动产质押融资后,“仓单”才在这两个领域普遍使用,但至今没有专门的仓单标准。由于法律概念与实际单据脱节、且没有仓单标准,直接影响到仓储服务与质押监管业务的规范发展。本标准的制定对于促进我国现代仓储业及其与商品交易、金融和资本交易等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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