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房间空气调节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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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2535-2013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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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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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房间空气调节器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风冷及水冷冷凝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制冷量14000W 及以下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房间空气调节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产品:
——移动式空调器;
——整体式房间空调器;
——不能组成完整制冷系统的单独组件;
——采用吸收制冷循环的空调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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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Room air conditioners |
替代情况: |
替代HJ/T 304-2006废止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发布日期: |
2014-01-13 |
实施日期: |
201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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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大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4-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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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房间空气调节器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房间空气调节器的环境设计、生产过程、产品能耗、噪声、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回收与再利用等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房间空气调节器》(HJ/T 304-2006)的技术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扩大了产品范围,将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类产品及制冷量为14000W 及以下的商用空调纳入标准范围;
——增加了对制冷剂的要求;
——增加了对有毒有害物质的要求;
——提高了能效的要求;
——提高了噪声的要求;
——增加了对生产过程的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大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 年1 月13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4 年3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BZ 18-1997、HJBZ 18-2000、HJ/T 304-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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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3
1 适用范围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 术语和定义 4
4 基本要求 5
5 技术内容 5
6 检验方法 7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塑料零件中禁用的邻苯二甲酸酯 8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限制使用的多环芳烃(PAHs)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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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288 塑料制品的标志
GB/T 18455 包装回收标志
GB/T 20861-2007 废弃产品回收利用术语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HJ/T 239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干电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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