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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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694-2014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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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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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汞、砷、硒、铋和锑的原子荧光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汞、砷、硒、铋和锑的溶解态和总量的测定。
本标准方法汞的检出限为0.04μg/L,测定下限为0.16μg/L;砷的检出限为0.3μg/L,测定下限为1.2μg/L;硒的检出限为0.4μg/L,测定下限1.6μg/L;铋和锑的检出限为0.2μg/L,测定下限为0.8μ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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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Mercury,Arsenic,Selenium,Bismuth and Antimony -Atomic Fluorescence Spectrometry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发布日期: |
2014-03-13 |
实施日期: |
201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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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4-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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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汞、砷、硒、锑和铋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汞、砷、硒、铋和锑的原子荧光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无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 年3 月13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4 年7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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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方法原理 1
5 干扰与消除 2
6 试剂和材料 2
7 仪器和设备 4
8 样品 5
9 分析步骤 5
10 结果计算与表示 7
11 精密度和准确度 7
12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9
13 废物处理 9
14 注意事项 9
附录A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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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1191 原子荧光光谱仪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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