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运营服务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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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 3311/T 21-2014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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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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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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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给出了丽水市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运营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服务提供者、服务人员、服务提供、服务质量控制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丽水市各类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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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
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 |
2014-05-06 |
实施日期: |
201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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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丽水市人民政府 |
归口单位: |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丽水市民政局 |
主管部门: |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丽水市民政局 |
起草单位: |
丽水市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
起草人: |
邝平正、吴玉韶、刘治彦、邱学明、周立军 |
出版日期: |
2014-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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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丽水市发展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发展模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口老龄化社会背景下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运营服务适应未来需
求,提高生态环境、规划和建筑与运营服务连接的有效性和适用性,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丽水市人民政府提出,由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丽水市民政局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丽水市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邝平正、吴玉韶、刘治彦、邱学明、周立军。
本标准属首次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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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II
前言 III
引 言 IV
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运营服务规范 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31 1
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 1
4 基本原则 2
41 生态平衡性原则 2
42 休闲创新性原则 2
43 养生规律性原则 2
44 养老积极性原则 2
45 循环经济性原则 2
5 服务提供者 2
51 类别 2
52 从业资格 3
53 环境条件 3
54 卫生条件 3
55 服务设施 3
56 经营管理 4
6 服务人员 4
61 类别 4
62 基本要求 4
63 专业要求 5
7 服务提供 5
71 基本服务 6
72 特色服务 10
8 服务质量控制 11
81 基本要求 11
82 投诉处理 12
83 信息收集、统计与归档 12
84 安全管理 12
85 服务改进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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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9663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16153 饭店(餐厅)卫生标准
GB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T16767 游乐园(场)服务质量
GB/T16868 商品经营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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