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24265—2009《硅藻土助滤剂》。
与GB24265—2009比较,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修改如下:
———将标准的属性由强制性修改为推荐性,标准名称由“硅藻土助滤剂”修改为“工业用硅藻土助滤剂”;
———将“焙烧品”修改为“煅烧品”,表示符号也由“BS”修改为“DS”(见3.2、3.3,2009版的3.2、3.3);
———将型号由15个合并修改为3个(见4.1.2,2009版的4.1.2);
———标记方式作了修改(见4.2,2009版的4.2);
———取消了食品、医药用硅藻土助滤剂的质量要求及其相应的试验方法(2009版的5.1):
———取消了外观颜色规定,将微观结构要求的表述作了适当修改(见表2,2009版的表3);
———将水分指标要求由“≤0.5%”修改为“≤3.0%”(见表2,2009版的表3);
———将水可溶物指标要求由“≤0.5%”修改为“≤0.8%”(见表2,2009版的表3);
———将二氧化硅指标要求由“≥85%、≥82%、≥80%”分别修改为“≥85%、≥80%、≥75%”(见表2,2009版的表3);
———取消了三氧化二铁、三氧化二铝、氧化钙、氧化镁的指标要求,修改为“其他化学成分,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见表2,2009版的表3);
———对微观结构检测方法作了适当修改(见6.1,2009版的6.1);
———对渗透率测定装置的要求进行了细化明确(见6.2.1,2009版的6.2.1);
———将水可溶物的测定方法由引用标准修改为具体给出(见6.4,2009版的6.4);
———将pH 值的测定方法由引用GB14936修改为引用JC/T414(见6.5,2009版的6.5);
———将振实密度的测定方法由引用GB/T21354修改为引用JC/T414(见6.6,2009版的6.9);
———删除了盐酸可溶物、灼烧失量、氢氟酸残留物、三氧化二铁、三氧化二铝、氧化钙和氧化镁、可溶性铁离子、铅、砷的测定方法(2009版的6.6、6.7、6.8、6.11、6.12、6.13、6.14、6.15、6.16);
———将批量数由“30t”修改为“500t”(见7.2,2009版的7.2);
———增加了“产品贮存期为36个月”的规定(见9.2.3)。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非金属矿产品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0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川一硅藻土有限公司、青岛三星硅藻土有限公司、咸阳非金属矿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国家非金属矿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白山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尚兴春、董卜祯、李存昌、唐崇明、石晓莹、张小曼。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24265—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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