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20814—2006《染料产品中10种重金属元素的限量及测定》,与 GB20814—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染料产品中重金属元素的限量及测定》(见标准名称,2006年版的标准名称);
———增加了砷、汞元素的限量(见第3章);
———修改了试剂和材料内容(见4.3,2006年版的4.2);
———修改了仪器和设备内容(见4.4,2006年版的4.3);
———修改和增加了标准工作溶液制备的内容(见4.5.1,2006年版的4.4.1);
———增加了样品溶液的制备内容(见4.5.2);
———试样前处理并入样品溶液的制备并修改了表述和内容(见4.5.2.1.2,2006年版的4.4.2);
———增加了检出限内容(见4.5.3的表4);
———修改了结果的确定内容(见4.6,2006年版的4.5)。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服装学院、泰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金华双宏化工有限公司、国家染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勇、郑君良、周永凯、黄银波、章国栋、姬兰琴、刘丽、沈日炯。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20814—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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