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平衡管理规范 第5部分:金、银冶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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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YS/T 441.5-2014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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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18.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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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有色金属金、银冶化部分金属平衡管理的术语、管理职责、金属平衡计算公式、金属平衡表的编制方法及格式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有色金属冶金尾料阳极泥为原料的金、银及其附属产品冶炼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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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Management rules of nonferrous metals balance—Part 5:Gold and silver metallurgy |
替代情况: |
替代YS/T 441.5-2001 |
中标分类: |
冶金>>有色金属及其合金产品>>H60有色金属及其合金产品综合 |
ICS分类: |
冶金>>有色金属>>77.120.01有色金属综合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日期: |
2014-10-14 |
实施日期: |
201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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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单位: |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
主管部门: |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
起草单位: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等 |
起草人: |
张泽林、史建远、刘罄、陈志华、赵军锋、洪雄文、孙龙江、赵波、胡土根、谢太李、陈迎武、张光华、吴墨泉、陈晖 |
页数: |
16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5-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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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T441—2014《有色金属平衡管理规范》共分为5个部分:
———第1部分:铜选矿冶炼;
———第2部分:铅选矿冶炼;
———第3部分:锌选矿冶炼;
———第4部分:锡选矿冶炼;
———第5部分:金、银冶炼。
本部分是YS/T441的第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YS/T441.5—2001《有色金属平衡规范金银冶炼部分》。本部分与YS/T445.1—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更新了引用标准;
———将金属平衡管理职责做了修订,部分职责权限删除;
———修改了半成品、金属回收率、干量、中间物料、盘点等定义,删除了全厂冶炼回收率,新增工序回收率、冶炼总回收率、金属平衡等术语的定义;
———进一步完善了冶炼工艺的物料流程图;
———根据实际情况对金属平衡表的格式进行了完善。
本部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
本部分起草单位: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阳谷祥光铜业有限公司、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东营方圆铜业有限公司、白银有色金属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泽林、史建远、刘罄、陈志华、赵军锋、洪雄文、孙龙江、赵波、胡土根、谢太李、陈迎武、张光华、吴墨泉、陈晖。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S/T441.5—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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