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FZ/T54038—2011《有光异形涤纶低弹丝》。本标准与 FZ/T54038—201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扩大了标准适用范围,由原来的“总线密度55dtex~888dtex、单丝线密度0.5dtex~5.6dtex的三角、三叶异形截面的有光涤纶低弹丝”修改为“总线密度55dtex~1111dtex、单丝线密度
0.3dtex~5.6dtex的三叶、三角、扁平、十字等异形截面有光、半消光涤纶低弹丝”(见第1章,2011年版的第1章);
———删除了名义线密度、生产批的名词术语(见第3章,2011年版的第3章);
———产品标识由原来的“按生产工艺、产品规格来标识”改为:“产品标识应包括:规格、光泽、喷丝板孔形、产品名称或批号等信息,可以有效区分”(见第4章,2011年版的第4章);
———范围扩大,线密度变异系数、断裂强度、断裂伸长率、卷曲稳定度指标进行了调整(见表1,2011年版的表1);
———断裂强度变异系数指标改为断裂强力变异系数(见表1,2011年版的表1);
———增加筒重试验方法(见6.1.10);
———复验时,外观指标的评定,当不合格的卷装数≥Re时,按原等级降低一个等级,改为:判为不符合原等级(见7.5.5.2,2011年版的7.5.4.2);
———复验时,产品综合等级的评定,以物理项目和外观项目中最低项的等级定为该产品的等级,改为:按7.4.3评定,高于或等于原等级则判为符合,低于原等级则判为不符合(见7.5.5.3,2011年版的7.5.4.3);
———删除“每个包装箱内的卷装要求大小尽量均匀”(见2011年版的8.2.2)。
———“运输过程中禁止损坏包装箱和受潮”修改为“运输过程中禁止损坏包装箱、受潮、曝晒、倾斜和倒置”(见8.3,2011年版的8.3)。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太仓振辉化纤有限公司、苏州金辉纤维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士良、许金祥、吴维光、马云建、徐锦龙、钮国荣、裘大洪、张强、张瑞民、李红杰、邹昀、李国元。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FZ/T54038—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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