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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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1/ 612-2012 |
标准状态: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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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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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环境与布局、生产设备要求、餐饮具消毒方法、包装要求、物料卫生、人员要求、卫生质量控制和消毒效果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公告:上海市质监局关于《日用工业品安全卫生质量通用技术要求》等138项强制性地方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的通告 2017年第4号;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022年上海市地方标准复审结论的公告;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化妆品皮肤病评判技术规范》等207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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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已废止 |
替代情况: |
强制性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其文本不做任何调整;公告:上海市质监局关于《日用工业品安全卫生质量通用技术要求》等138项强制性地方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的通告 2017年第4号;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022年上海市地方标准复审结论的公告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0卫生综合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空气质量>>13.040.30工作场所空气 |
发布部门: |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 |
2012-07-24 |
实施日期: |
201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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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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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日期: |
2023-03-24 |
提出单位: |
上海市卫生局 |
归口单位: |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
起草人: |
毛洁、孙玉卿、周晓鹂、陈嘉 |
出版日期: |
2012-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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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上海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质量控制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2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除11.4为推荐性,其余均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上海市卫生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洁、孙玉卿、周晓鹂、陈嘉。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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