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T149—2002《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培训规范》。
本标准与GBZ/T149—2002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放射防护培训内容;
———明确了培训时间的要求;
———修改了培训档案记录内容的要求;
———对附录A 和附录B进行了补充和修改。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尔东、刘长安、张京战、周舜元、李小娟、薛茹、马永忠。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WS/T74—1996;
———GBZ/T149—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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