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分子量聚乙烯钢骨架复合管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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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CJ/T 323-2015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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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27.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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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超高分子量聚乙烯钢骨架复合管材(以下简称复合管)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分类和标记、结构和材料、规格、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供水、建筑给水、消防给水、特种流体(包括适合使用的工业废水、腐蚀性气体溶浆、固体粉末等)输送用管材,也适用于输送石油、天然气行业油气污水输送及混输复合管材,城镇燃气可参照采用。复合管输送介质温度适用于-4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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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teel wire reinforced ultra-high molecular weight polyethylene composite pipe |
替代情况: |
替代CJ/T 323-2010废止 |
中标分类: |
工程建设>>给水、排水工程>>P42建筑给水、排水工程 |
ICS分类: |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91.140建筑物中的设施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布日期: |
2015-01-20 |
实施日期: |
201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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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
归口单位: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江苏申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 |
起草人: |
刘海鹰、邹慈胜、房元俊、孙祥正、梅顺翔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5-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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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CJ/T 323-2010《超高分子聚乙烯钢骨架复合管材》的修订,与CJ/T 323-2010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订为《超高分子量聚乙烯钢骨架复合管材》;
——修改了3.1由管材的定义;
——修改了4.2中“示例”部分内容;
——删除了5.1“结构”内容,更换“图2”并作为“结构”内容,删除5.1.2和5.1.3;
——修改了5.2.1、5.2.3和5.2.4内容;
——更换了6.1中表1和表2;
——修改了6.2中内容,增加了表3;
——修改了6.3中表4内容和温度范围的表示方法,删除“70℃~80℃”修正系数,修改“60℃~70℃”范围为“60℃〈温度(t)《65℃”;
——取消了6.4“缩径处理”;
——修改了7.2表6中工作温度“《80”改为“《65”,“《60”改为“《40”,并调整为6.6;
——在7.3.2中增加了“色条的要求”,并调整为7.2.2;
——附录A调整为附录B,增加附录A;
——删除了附录C;
——附录B调整为附录C并将“热熔胶性能表”更改为“粘接树脂性能表”;
——附录D更改内容。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申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海鹰、邹慈胜、房元俊、孙祥正、梅顺翔。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CJ/T 323-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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