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市干部保健医疗服务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提出单位:上海市干部保健局。
本标准由上海市医疗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干部保健局。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复旦大学附属华东医院、中山医院和华山医院,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仁济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慰军、张萍萍、罗钢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骆松明、周珊珊、洪保华、马国新、张辉、李瑾、金少津、顾建英
本标准于2010年7月首次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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