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林建设规范 第1部分:导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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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3/T 379.1-2014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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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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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379的本部分明确了公益林建设的主要术语、对象;规定了公益林建设程序、内容、类型、重点、分区和建设区域划定、保护等级划分,并提出了公益林成林标准和建设质量评价标准,以及公益林利用的指导性、原则性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全省公益林建设与经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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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of non-commercial forest construction Part 1: Guide principle |
替代情况: |
替代DB33/ 379.1-2002;DB33/ 379.2-2002 |
中标分类: |
农业、林业>>林业>>B60林业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
ICS分类: |
农业>>农业和林业>>65.020.40绿化和造林 |
发布部门: |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 |
2014-05-06 |
实施日期: |
201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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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浙江省林业厅 |
归口单位: |
浙江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浙江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浙江省林业生态工程管理中心、浙江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 |
起草人: |
邱瑶德、李土生、陈国富、刘安兴、张正寿、吴黎明、茅史亮、高洪娣、陆献峰、应宝根、沈国存、孙孟军、张文楚、孙茂者 |
出版日期: |
2014-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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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379《公益林建设规范》拟分为如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导则;
——第2部分:规划设计通则;
——第3部分:技术规程。
本部分是DB33/T 379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DB33/ 379.1-2002《生态公益林建设 导则》和DB33/ 379.2-2002《生态公益林建设 认定准则》,与DB33/ 379.1-2002和DB33/ 379.2-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由《生态公益林建设 导则》和《生态公益林建设 认定准则》合并改为《公益林建设规范 第1部分:导则》;
——增加了“目次”;修改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2年版DB33/ 379.1和DB33/ 379.2中的第2章);
——第3章名称由“3 主要术语”改为“3 术语和定义”,并增加了引导语(见第3章,2002年版DB33/ 379.1中的第3章);修改了3.1 公益林、3.2 公益林建设、3.10 封山育林、3.22 景观疏伐、3.26 物种多样性等术语的定义(见3.1、3.2、3.10、3.22、3.26,2002年版DB33/ 379.1中的3.1、3.2、3.10、3.22、3.26);
——删除了“4 指导思想”、“5 建设原则”、“15 环境影响评价”和附录B(见2002年版DB33/ 379.1中的第4章、第5章、第15章和附录B);删除了DB33/ 379.2中除第2章、第4章外的其他各章内容和附录A(见2002年版DB33/ 379.2中的第1章、第3章、第5章、第6章、第7章和附录A);
——将2002年版DB33/ 379.2中的第4章内容并入本文件,章名由“4 区划认定区域”改为“10 建设区域划定”,并对条文进行了修改(见第10章,2002年版DB33/ 379.2中的第4章);新增了“11 保护等级划分”一章(见第11章);
——修改了4.2、6.3、6.4、6.5、第8章、第9章、第12章、第13章、第14章的条文内容和附录A,(见4.2、6.3、6.4、第8章、第9章、第12章、第13章、第14章和附录A,2002年版DB33/ 379.1中的6.2、8.3、8.4、8.5、第10章、第11章、第12章、第13章、第14章和附录A);
——增加了“7.1.1 防护林”、“7.1.2 特种用途林”、“9.1.1生态地位极端重要地区”、“9.1.2 生态环境极端脆弱地区”、“9.2.1 生态地位非常重要地区”、“9.2.2 生态环境非常脆弱地区”的引导语和附录A的编号(见7.1.1、7.1.2、9.1.1、9.1.2、9.2.1、9.2.2和附录A,2002年版DB33/ 379.1中的9.1.1、9.1.2、11.1.1、11.1.2、11.2.1、11.2.2和附录A);9.1.2中新增了“沿岩质海岸线第一层山脊以内地区”和“高山湿地集水区”(见10.1.2 e) f),2002年版DB33/ 379.1中的11.1.2);
——7.2的“保护程度分类”改为“保护等级分类”,相应的“特殊公益林、重点公益林、一般公益林”分别改为“一级保护公益林、二级保护公益林、三级保护公益林”(见7.2,2002年版DB33/ 379.1中的9.2);
——文中的“特用林”改为“特种用途林”;“种子林”改为“母树林”;“文化纪念林”改为“名DB33/T 379.1—2014
II
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自然保存林”改为“自然保护林”;“封山护林”改为“封山育林”;“允许”改为“可”;“要”改为“应”;“禁止”改为“不应”。
本部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浙江省林业厅提出。
本部分由浙江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林业生态工程管理中心、浙江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邱瑶德、李土生、陈国富、刘安兴、张正寿、吴黎明、茅史亮、高洪娣、陆献峰、应宝根、沈国存、孙孟军、张文楚、孙茂者。
本部分的历次版本为:DB33/ 379.1-2002和DB33/ 379.2-2002,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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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LY/T 2084-2013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技术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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