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
|
标准编号:HJ 731-2014 |
标准状态:现行 |
|
标准价格:40.0 元 |
客户评分: |
|
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的相关内容,包括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与验收、校准与维护、运行及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以及监测数据的采集频率、有效性、上报和报告等内容。 |
|
|
|
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for automated water quality monitoring in coastal area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发布日期: |
2014-12-23 |
实施日期: |
2015-01-01
|
起草单位: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广西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5-01-01 |
|
|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防治海洋环境污染,改善海域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我国近岸海域自动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的系统建设、验收和运行相关技术要求,包括建设与运行、自动监测系统校准与维护、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的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以及数据采集频率、有效性、上报及报告等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广西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12月2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
|
|
前言 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1
4 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前期工作及要求 1
5 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要求 2
6 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5
7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数据采集频率、有效性、上报及报告9
附录A (规范性附录)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仪器性能指标技术要求12
附录B (规范性附录)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要求 13
附录C (规范性附录)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要求 18
附录D (资料性附录)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记录表及说明22 |
|
|
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17378 海洋监测规范
GB/T 12763 海洋调查规范
HJ 442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73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
HJ 168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Y/T 143 小型海洋环境监测浮标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