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电复印机用消电刷技术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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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JB/T 9445-2015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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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12.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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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静电复印机用消电刷的技术条件、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静电复印机用碳纤维制消电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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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s for eliminating corona brush of electrostatic copying machines |
替代情况: |
替代JB/T 9445-1999 |
中标分类: |
仪器、仪表>>电影、照相、缩微、复印设备>>N40电影、照相、缩微、复印设备综合 |
ICS分类: |
35.260.99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日期: |
2015-04-30 |
实施日期: |
201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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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47) |
主管部门: |
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47) |
起草单位: |
珠海天威飞马打印耗材有限公司、天津复印技术研究所、北京莱盛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国家办公设备及耗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富士施乐有限公司、柯尼卡美能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张希平、王志民、项俊峰、董英杰、陈挺、仇相如 |
批文号: |
49791-2015 |
出版社: |
机械工业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5-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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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B/T 9445-1999《静电复印机用消电刷技术条件》,与JB/T 9445-199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1999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第3章,对结构重新进行了编排(见第3章,1999年版的第3章);
——删除了图1(1999年版的图1);
——修改了检验规则(见第5章,1999年版的第5章);
——增加了检验项目表(见表1);
——修改了标志、包装要求(见第6章,1999年版的第6章)。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4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珠海天威飞马打印耗材有限公司、天津复印技术研究所、北京莱盛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国家办公设备及耗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富士施乐有限公司、柯尼卡美能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希平、王志民、项俊峰、董英杰、陈挺、仇相如。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B/T 9445-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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