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 贵州茅台酒》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 |
|
标准编号:GB/T 18356-2007/XG2-2015 |
标准状态:现行 |
|
标准价格:29.0 元 |
客户评分: |
|
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贵州茅台酒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贵州茅台酒。 |
|
|
|
英文名称: |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Kweichow Moutai liquor |
替代情况: |
替代GB/T 18356-2007 |
中标分类: |
食品>>食品发酵、酿造>>X61蒸馏酒 |
ICS分类: |
食品技术>>饮料>>67.160.10酒精饮料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7-12-18 |
实施日期: |
2015-05-30
|
提出单位: |
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 |
归口单位: |
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 |
主管部门: |
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 |
起草单位: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
起草人: |
季克良、沈怡方、高月明、高景炎、杨明、杨代永 |
页数: |
12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5-05-30 |
|
|
|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GB17924-1999《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制定。
本标准代替并废止GB18356-2001《茅台酒(贵州茅台酒)》。
本标准与GB18356-2001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修改相关名称;
---由强制性改为推荐性;
---对部分定义、原料要求、酿造环境、传统工艺等内容的文字进行了修改,使之更准确清楚;
---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修改了理化指标的酒精度;
---增加了1L 以上容量的产品规格。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季克良、沈怡方、高月明、高景炎、杨明、杨代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8356-2001。 |
|
|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351 小麦
GB2757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GB/T5009.48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8231 高粱
GB103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T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T15109 白酒工业术语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