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1593《消防安全工程》分为以下九个部分:
———第1部分:计算方法的评估、验证和确认;
———第2部分:所需数据类型与信息;
———第3部分:火灾风险评估指南;
———第4部分:设定火灾场景和设定火灾的选择;
———第5部分:火羽流的计算要求;
———第6部分:烟气层的计算要求;
———第7部分:顶棚射流的计算要求;
———第8部分:开口气流的计算要求;
———第9部分:人员疏散评估指南。
本部分为GB/T31593的第7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16736:2006《消防安全工程 计算公式控制要求 顶棚射流》。
本部分与ISO16736:2006相比在结构上有较多调整,附录A 中列出了本部分与ISO16736:2006的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
本部分与ISO16736:2006的技术性差异是对规范性引用文件做了具有技术性差异的调整,以适应我国的技术条件,调整的情况集中反映在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具体调整如下:
———用GB/T5907(所有部分)代替了ISO13943(见第3章)。
本部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删除了国际标准的前言,重新起草了前言;
———修改了国际标准的引言,将其作为本部分的引言;
———将国际标准的“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GB/T31593的本部分”或“本部分”;
———将国际标准的资料性附录A 编排为本部分的资料性附录B,将国际标准附录中的术语和定义调整到本部分正文的第3章中,删除了部分通用术语的定义,调整了符号的编排格式;
———将国际标准的某些标点符号修改为符合汉语习惯的标点符号。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筑消防安全工程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13)归口。
本 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玉贤、邓松华、郭歌、姚松经、韩伟平、毕少颖、智会强、阚强、陆守香、胡忠日、张向阳、郑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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