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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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31599-2015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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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59.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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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原则、设施设备规范、岗位及人员职责、管理规则和信息化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主管部门依法制定、授权、委托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提供社会保险服务的机构可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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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Archives management regulation of social insurance |
中标分类: |
综合>>经济、文化>>A14图书馆、档案、文献与情报工作 |
ICS分类: |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信息学、出版>>01.140.20信息学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5-06-02 |
实施日期: |
201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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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归口单位: |
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74) |
主管部门: |
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74) |
起草单位: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等 |
起草人: |
唐霁松、周红、王发运、郑自民、吴承明、赵学军、刘艳欣、高丽梅、许翔、赵新、乔静文、施家仪、储华、龚忆莼、曹崚、周强、于莹、李继才、谢芳斌、李效华、刘海庭、何勇、曾辉 |
页数: |
36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6-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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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74)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河南省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山东省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四川省泸州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霁松、周红、王发运、郑自民、吴承明、赵学军、刘艳欣、高丽梅、许翔、赵新、乔静文、施家仪、储华、龚忆莼、曹崚、周强、于莹、李继才、谢芳斌、李效华、刘海庭、何勇、曾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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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原则 2
5 设施设备规范和岗位人员职责 2
5.1 设施设备规范 2
5.2 岗位人员职责 2
6 业务档案管理规则 2
6.1 收集 2
6.2 整理 3
6.3 立卷 3
6.4 归档 5
6.5 保管 5
6.6 鉴定、销毁 5
6.7 统计 6
6.8 利用 6
6.9 移交 6
7 电子业务档案管理规则 6
7.1 基本要求 6
7.2 收集 7
7.3 整理 7
7.4 归档 7
7.5 保管 7
7.6 鉴定、销毁 7
7.7 统计 7
7.8 利用 7
7.9 移交 7
8 业务档案信息化规范 7
8.1 信息资源建设 7
8.2 应用系统建设 8
8.3 信息安全体系建设 8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9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检索工具 12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档案工作用表 17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社会保险电子业务材料移交与接收登记表样式 26
附录E (资料性附录) 全宗卷内容 27
附录F(资料性附录) 全宗卷卷内目录样式 29
附录G (资料性附录) 档案设施设备及耗材配置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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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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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22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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