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巾、卫生湿巾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
 |
标准编号:DB31/ 775-2013 |
标准状态:已废止 |
|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
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湿巾、卫生湿巾生产企业的厂区、生产车间、生产设备、生产过程、原辅料、卫生质量控制、人员、包装、运输、储存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湿巾、卫生湿巾生产企业。本标准4.8适用于本市生产、经营、使用的湿巾、卫生湿巾。在本标准中湿巾、卫生湿巾统称为“产品”。
公告:上海市质监局关于《日用工业品安全卫生质量通用技术要求》等138项强制性地方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的通告 2017年第4号;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022年上海市地方标准复审结论的公告;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化妆品皮肤病评判技术规范》等207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
|
|
|
标准状态: |
已废止 |
替代情况: |
强制性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其文本不做任何调整;公告:上海市质监局关于《日用工业品安全卫生质量通用技术要求》等138项强制性地方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的通告 2017年第4号;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022年上海市地方标准复审结论的公告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0卫生综合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空气质量>>13.040.30工作场所空气 |
发布部门: |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 |
2013-12-23 |
实施日期: |
2014-03-01
|
作废日期: |
2025-07-18
|
复审日期: |
2023-03-24 |
提出单位: |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康那香企业(上海)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周晓鹂、毛洁、孙玉卿 |
出版日期: |
2014-03-01 |
|
|
|
为确保湿巾、卫生湿巾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4.3.1、4.6.4、4.6.6、4.6.7、4.6.8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康那香企业(上海)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晓鹂、毛洁、孙玉卿。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