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5.1.1、5.2、5.4、5.5、5.6.3、5.6.4、5.6.6、5.6.7、5.6.8、5.6.9中第2毫秒系列、8.1.2.1、8.1.3、
8.2、表2的部分指标(最大不发火电流、静电感度)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了GB8031—2005《工业电雷管》和GB/T16625—1996《地震勘探电雷管》。
本标准与GB8031—2005和GB/T16625—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工业电雷管的分类(见4.1,GB8031—2005的第4章);
———修改了对脚线的要求,增加了“绝缘最薄点厚度”和“抗高压击穿性能”的要求(见5.1.2、5.4.2和5.4.3,GB8031—2005的5.2);
———修改了工业电雷管的材质要求(见5.5,GB8031—2005的5.3);
———修改了工业电雷管对全电阻的要求,(见5.6.1,GB8031—2005的5.4.1和GB/T16625—1996的表1);
———将安全电流改为最大不发火电流,修改了地震勘探用电雷管的最大不发火电流(见5.6.2,GB8031—2005的5.4.3和GB/T16625—1996的表1);
———对起爆能力中的穿孔直径做了具体要求(见5.6.4,GB8031—2005的5.4.8和GB/T16625—1996的表1);
———修改了工业电雷管的抗水性能指标(见5.6.6.1 和5.6.6.2,GB8031—2005 的5.4.10 和GB/T16625—1996的表1);
———增加了“倒置起爆能力”性能要求(见5.6.10);
———增加了延期地震勘探用电雷管,延期时间分别为0ms、1ms、2ms、3ms、4ms、5ms、6ms、7ms(见表3的第4毫秒系列);
———增加了“脚线”试验,修改了试验方法的相关内容(见第6 章,GB8031—2005 的第6 章和GB/T16625—1996的第5章);
———修改了检验项目表,增加了“编码”、“段别标志”、“脚线绝缘最薄点厚度”、“脚线抗高压击穿性能”“倒置起爆能力”的检验(见表4和表5,GB8031—2005的表3和GB/T16625—1996的4.1);
———修改了检验程序(见图1,GB8031—2005的图1和GB/T16625—1996的第4章);
———修改了判定规则(见7.7,GB8031—2005的7.7);
———修改了延期时间为孤立批或型式检验项目时的判定(见附录A 的A.2);
———增加了附录B“倒置起爆能力试验装置示意图”(见附录B);
———修改了附录C“抽样方案示例”(见附录C,GB8031—2005的附录B)。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爆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新时代民爆(辽宁)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华丰民用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安联国科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京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雪峰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西安庆华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圣世达化工有限公司、河北云山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峰峰民爆分公司、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国家煤矿防爆安全产品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杰、张永利、杨祖一、王春乐、董春海、曹文俊、张成君、高欣、贾晓宏、隋湘彬、程治平、张莹、郭俊国、付艳柳、龙云玲、韩永宏、王亚、杨韶华。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8031—1987,GB8031—2005;
———GB/T16625—199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