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7939—2008《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与GB/T17939—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修改了适用范围,适用于核与辐射设施中空气和气体处理系统使用的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见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
———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08年版的第3章);
——— 修改了“分类与规格”,拆分为“分类”、“规格”(见第4章、第5章,2008年版的第4章);
——— 增加了“分类原则”(见4.1);
——— 修改了“核级有分隔板高效空气过滤器”为“有分隔板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核级密褶高效空气过滤器”为“密褶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见各章,2008年版的各章);
——— 增加了圆筒形核级高校空气过滤器分类(见4.3);
——— 修改了“外形尺寸偏差”的内容,按外形尺寸公差要求及形位公差要求分项描述,并修改了内容;增加了圆筒形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的相关要求(见6.2、6.3,2008年版5.1.2);
——— 删除了边框材料中“有分隔板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的边框,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将其内容作为单独的节列出(见6.4.8,2008年版的5.2.1.1);
——— 增加了圆筒形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边框材料的要求(见6.4.1.3);
——— 增加了“紧固件材料”的内容(见6.4.2);
——— 修改了“分隔物材料”的内容(见6.4.4,2008年版的5.2.3);
——— 修改了材料的耐辐照要求(见6.4.5、6.4.6.1、7.2.7,2008年版的5.2.4.1、5.2.5、6.2.5);
——— 增加了氯丁橡胶板的相关内容(见6.4.6);
——— 修改了滤芯的相关描述,增加了圆筒形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滤芯的内容(见6.5.1,2008年版的5.3.1);
——— 修改了边框的内容(见6.5.2,2008年版的5.3.2);
——— 增加了圆筒形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密封垫的相关内容(见6.5.3.2);
——— 增加了“分隔板”、“防护网”的结构要求(见6.5.4、6.5.5);
——— 将“滤速”、“修补”与“滤芯”合并(见6.5.1,2008年版的5.3.5、5.3.6);
——— 删除了耐干超压的相关要求(见2008年版的5.4.3.1);
——— 增加了抗震试验后过滤器检查的合格条款(见6.6.8);
——— 增加了过滤器其他性能要求(见6.6.9);
——— 增加了外观检查的试验方法(见7.1.1);
——— 增加了平行度的测量方法(见7.1.3);
——— 增加了圆筒形核级高效空气滤芯技术参数的测量方法(见7.1.5);
——— 增加了初阻力试验、效率试验方法(见7.2.1、7.2.2);
——— 修改了耐超压试验中空气夹带水雾量(见7.2.4,2008年版的6.2.2.2);
——— 修改了耐热气流试验的温度,补充了圆筒形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的要求(见7.2.5,2008年版的6.2.3);
——— 修改了耐明火试验的温度(见7.2.6,2008年版的6.2.4.1);
——— 增加了抗震试验的内容(见7.2.8);
——— 修改了型式检验条件(见8.4.2,2008年版的7.4.1);
——— 修改了抽样方案中样机的数量(见8.4.3,2008年版的7.4.2);
——— 增加了“检验项目”,完善了型式试验的内容(见8.4.4);
——— 修改了标志粘贴的要求,增加了对标志大小适中(见9.1,2008年版的8.1);
——— 修改了“包装、运输和贮存”,并修改了其内容(见第10章,2008年版的第9章);
——— 增加了核级高效空气滤料相关内容(见附录A);
——— 增加了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其他性能要求(见附录B)。
本标准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核净洁净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朝阳、李玉玲、杨亚鹏、刘歌、古现华、李后军、孙广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T17939—1999、GB/T17939—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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