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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The 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the energy efficiency and energy efficiency grade for the fan coil unit |
标准状态: |
已废止 |
替代情况: |
强制性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公告:上海市质监局关于《日用工业品安全卫生质量通用技术要求》等138项强制性地方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的通告 2017年第4号;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冷却塔能效限定值、能源效率等级及节能评价值》等16项地方标准的通告 |
中标分类: |
机械>>机械综合>>J01技术管理 |
ICS分类: |
25.010 |
发布部门: |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 |
2013-06-21 |
实施日期: |
201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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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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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日期: |
2017-03-31 |
提出单位: |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归口单位: |
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上海冷冻空调行业协会、上海一冷开利空调设备有限公司通惠空调设备厂、大金技术开发研究院、上海新晃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风神空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
起草人: |
邵乃宇、刘明、吴晓伟、史剑春、徐新、丁欢庆、王付立、张维加、徐敏、潘亚平、刘伟荣、朱杰明、胡玲华、徐晓光 |
页数: |
8页 |
出版日期: |
2016-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