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含硫量和灰分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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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1/ 267-2015 |
标准状态: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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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14.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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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燃料中含硫量和灰分含量的限值要求、试验方法和采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进口、批发、销售并使用于上海市范围内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工业窑炉等燃烧设备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和燃油。
其他固体或液体燃料中硫含量限值、灰分限值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已采用脱硫装置,并稳定达到上海市规定排放限值的电站锅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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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ulfur and ash content limiting of fuels |
标准状态: |
已废止 |
替代情况: |
公告: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022年上海市地方标准复审结论的公告;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日用工业产品安全卫生质量通用技术要求》等65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
中标分类: |
石油>>石油产品>>E31燃料油 |
ICS分类: |
石油及相关技术>>燃料>>75.160.01燃料综合 |
发布部门: |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 |
2015-10-12 |
实施日期: |
201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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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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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日期: |
2024-12-10 |
提出单位: |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
归口单位: |
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上海赛孚燃料检测有限公司、上海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魏玉剑、秦宏波、杨麟、薛恒荣、田瑞珍 |
批文号: |
47787-2015 |
出版日期: |
2016-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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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4.1、4.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1/267-2002《燃料含硫量限值》。
本标准与DB31/267-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修改了“范围和定义”一章中不适用内容;
--新增了“术语和定义”一章;
一增补了燃料灰分限值;
一加严了燃料含硫量的限值;
一取消了重油的含硫限值。
本标准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上海赛孚燃料检测有限公司、上海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玉剑、秦宏波、杨麟、薛恒荣、田瑞珍。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一DB31/ 267-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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