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慢性铅中毒的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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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Z 37-2015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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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16.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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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慢性铅中毒的诊断原则 、诊断分级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接触铅烟或铅尘引起的慢性铅中毒的诊断及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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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chronic lead poisoning |
替代情况: |
被GBZ 37-2024代替;替代GBZ 37-2002废止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60职业病诊断标准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5-12-15 |
实施日期: |
201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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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25-05-01
即将作废 距离作废日期还有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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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西安市中心医院等 |
起草人: |
杜永锋、李建平、黄金祥、杨爱初、匡兴亚、贾晓东、阎波、梁启荣、胡建安、李巍、丁宛琼、孙德兴、李慧玲、张爱华、刘媛 |
页数: |
12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6-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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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第5章、第7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 37-2002《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
与GBZ 37-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删除了观察对象;
——增加了血铅、尿铅和血锌原卟啉测定方法规范性引用文件;
——删除原标准中mg/L单位制;
——在慢性轻度中毒诊断中删除了血红细胞游离原卟啉(EP)指标;
——增加了附录B铅生物材料检测的质量保证。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西安市中心医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职业病防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中南大学、江西省职业病防治院、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永锋、李建平、黄金祥、杨爱初、匡兴亚、贾晓东、阎波、梁启荣、胡建安、李巍、丁宛琼、孙德兴、李慧玲、张爱华、刘媛。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1504-1989;
——GBZ 37-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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