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涂料及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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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ZJG 50-2015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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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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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规定了深圳市汽车维修行业涂装生产线使用的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和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监测方法控制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内现有汽车维修企业涂料使用和 VOCs 排放控制,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汽车维修行业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涂料使用和污染源 VOCs 排放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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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Limits to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rom coatings and exhaust gas in automobile repair industry |
中标分类: |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综合>>Z05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020环境保护 |
发布部门: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5-07-23 |
实施日期: |
201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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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
起草人: |
莫凤鸾、朱荣淑、林静、成功、李国忠、张赫、姚泽、闫庆允、宋克林、何永兵、牛敏丽、周艳苓 |
出版日期: |
2015-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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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规定了深圳市汽车维修行业使用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简称 VOCs)含量限值、工艺废气中 VOCs 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监测方法以及汽车维修行业控制 VOCs 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
本规范根据 GB/T 1.1-2009 规则进行起草。
本规范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莫凤鸾、朱荣淑、林静、成功、李国忠、张赫、姚泽、闫庆允、宋克林、何永兵、牛敏丽、周艳苓。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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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II
引 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内容 3
5 监测 4
附录 A 7
附录 B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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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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