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文名称: |
Safety of laser products—Part 3:Guidance for laser display and shows |
中标分类: |
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光电子器件>>L51激光器件 |
ICS分类: |
电子学>>31.260光电子学、激光设备 |
采标情况: |
IEC/TR 60825-3:2008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6-08-29 |
实施日期: |
2017-03-01
|
复审日期: |
2023-12-28 |
提出单位: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光辐射安全和激光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4) |
起草单位: |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华中科技大学、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所、武汉楚天激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机电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光电研究院、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激光技术研究所和北京光电研究所 |
起草人: |
卢飞星、万辰皓、唐霞辉、陈汉元、戚燕、吴让大、刘永桢、毕勇、陈燚、张伟、吴爱平、刘刚、李婷 |
页数: |
16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7-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