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物干燥机 |
|
标准编号:DG/T 017-2016 |
标准状态:已作废 |
|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
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
|
|
|
|
本大纲规定了谷物干燥机推广鉴定的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
本大纲适用于干燥玉米、稻谷和小麦的连续式和循环式谷物干燥机及种子干燥机推广鉴定。 |
|
|
|
标准状态: |
已作废 |
替代情况: |
替代DG/T 017-2006;被DG/T 017-2019代替并废止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发布日期: |
2016-10-10 |
实施日期: |
2016-11-01
|
作废日期: |
2019-04-01
|
提出单位: |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
归口单位: |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技术 |
起草单位: |
黑龙江农垦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
起草人: |
潘久君、张晓晨、邢佐群、冯健、刘辉、应文胜 |
|
|
|
本大纲依据TZ 1—2016《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编制。
本大纲是对DG/T 017—2006《谷物干燥机》的修订。
本大纲与DG/T 017—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删除了技术要求与性能试验、使用说明书审查、三包凭证审查、生产条件审查及用户调查条款;
——调整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循环式干燥机批次处理量术语;
——增加了一致性检查的内容;
——增加了生产量和销售量;
——修改了申请方需补充提供的文件资料;
——修改了安全性评价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可靠性评价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适用性评价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综合判定的有关内容;
——增加了产品变更的要求;
——增加了有效期满续展的要求;
——增加了附录A;
——增加附录B。
本大纲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G/T 017—2006。
本大纲由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
本大纲由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技术归口。
本大纲起草单位:黑龙江农垦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本大纲主要起草人:潘久君、张晓晨、邢佐群、冯健、刘辉、应文胜。 |
|
|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497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GB/T 6970—2007 粮食干燥机试验方法
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
GB/T 21162 顺流粮食干燥机单位耗热量与处理量折算规则
GB/T 30467 横流粮食干燥机单位耗热量与处理量折算规则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