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系统装备能效评价导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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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NB/T 42092-2016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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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15.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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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所规定的蒸汽系统装备是指由蒸汽发生器(一个或多个)或其他蒸汽源、蒸汽分配网络及终端用能设备构成的整体系统。
热电联产设备和发电设备也可以是整个系统的组成部分(如燃气轮机、背压式汽轮机、冷凝汽轮机)。
在收集和回用冷凝水的情况下,冷凝水回收子系统也是蒸汽系统的一部分。
本标准规定了蒸汽系统装备能效评价(以下简称“评价”)的准备、实施和报告要求,该评价考虑整个系统,从能源输入到这些输入所产生的工作效果。
按照本标准开展的评价不必以同等权重考虑工业设施内所有的独立系统组件或特定系统;但是为确定提高蒸汽系统装备整体能效的主要途径,评价应足够全面。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工业设施,但其规定的大部分程序可以适用于其他设施,例如科研机构和商业部门中的设施。
本标准未规定以下内容:
——如何设计蒸汽系统;
——对标准使用者的学历及专业知识的要求;
——如何执行评价过程中提出的建议,但规定了对执行活动的建议;
——如何测量和验证通过执行评价提出的建议所产生的节能效果;——如何校准评价中使用的测试设备;
——如何预测执行评价过程中的建议的成本或进行财务分析;
——为保证评估过程中设备安全运行所需的具体步骤,负责设备正常运行的工作人员对评价的数据收集阶段设备的安全运行负有责任;
——在评价开始前应如何解决知识产权、保密和安全问题。
评价工作的范围应是对蒸汽系统的全面评价。对于超大型工厂,可行的方法是只注重于几个蒸汽系统中的某一个,从而应仅针对此特定系统制订评价计划。如果有能量流(例如电力、蒸汽和天然气)从其相邻的系统输入或输出(可能是一个相邻的能量供应或接收装置),则应将该能量流的详细信息作为对目标系统评价的一部分。
评价工作包括对系统设计、运行、用能及性能的数据收集和分析,以及为优化系统而确定提升能交物途径。评价工作还可能包括为受评系统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单位生产成本、降低生命周期成本、提供环境绩效提出建议。评价活动应包括,但不仅限于对接受评单位人员,提供评价过程信息,收集和分析关于系统设计、运行、用能及性能的数据,确定能源绩效提升途径,在书面报告中提出改进系统和实施节能过程的建议。此报告应记录系统的设计,量化能源运行和性能数据,记录评价过程,说明评价结果、建议和节能预测,以及提升受评单位对于蒸汽系统用能和运行的认识。
本标准为以下活动规定了要求:
——组织和开展蒸汽系统评价;
——分析评价获得的数据;
——报告和记录评价结果。
受评单位在签订评价服务的合同时,可使用本标准的规定和与第三方或咨询顾问沟通所期望的评价活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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