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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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7/ 2801.3-2017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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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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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家具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家具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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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Part 3: Furnitur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
中标分类: |
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60污染物排放综合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环境保护>>13.020.40污染、污染控制和保护 |
发布部门: |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 |
2017-03-06 |
实施日期: |
2017-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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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
归口单位: |
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山东省家具协会 |
起草人: |
史会剑、袁琦、胡欣欣、李恒屾、于红梅、韩庆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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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 280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已经或计划发布以下部分: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
--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
--第4部分:印刷业。
本部分为DB37/ 2801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部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山东省家具协会。
主要起草人:史会剑、袁琦、胡欣欣、李恒屾、于红梅、韩庆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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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3
6 实施与监督 4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方法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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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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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64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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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759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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