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颁证工作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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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MZ/T 083-2017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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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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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登记程序中颁证环节的工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依法设立的各级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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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Practical norms for presentation of marriage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
中标分类: |
综合>>经济、文化>>A12供应与使用关系 |
ICS分类: |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服务>>03.080.99其他服务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发布日期: |
2017-03-08 |
实施日期: |
201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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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 |
归口单位: |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 |
起草单位: |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山东省民政厅、青岛市民政局 |
起草人: |
王金华、刘涛、许立阳、窦娜娜、张留军、白刚、潘红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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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提出。
本标准由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山东省民政厅、青岛市民政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金华、刘涛、许立阳、窦娜娜、张留军、白刚、潘红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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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MZ/T 024-2011 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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