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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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MZ/T 084-2017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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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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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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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方面的定义以及机构、人员、设施设备、服务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婚姻登记机构提供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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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Marriage and family counseling service |
中标分类: |
综合>>经济、文化>>A12供应与使用关系 |
ICS分类: |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服务>>03.080.99其他服务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发布日期: |
2017-03-08 |
实施日期: |
201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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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 |
归口单位: |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 |
起草单位: |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北京市民政局、江苏省民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山东省民政厅、广东省民政厅、福建省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厦门市民政局、杭州市民政局 |
起草人: |
王金华、刘涛、杨文涛、许立阳、李航航、张留军、窦娜娜、郝红梅、葛东升、房伟、蔡健、刘列、施晓琼、陈珺、高凤英、刘彩霞、张卫东、陈雪芬、韩韬轶、谢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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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提出。
本标准由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北京市民政局、江苏省民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山东省民政厅、广东省民政厅、福建省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厦门市民政局、杭州市民政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金华、刘涛、杨文涛、许立阳、李航航、张留军、窦娜娜、郝红梅、葛东升、房伟、蔡健、刘列、施晓琼、陈珺、高凤英、刘彩霞、张卫东、陈雪芬、韩韬轶、谢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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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Z/T 024-2011 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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