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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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820-2017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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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16.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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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提出了火力发电厂及锅炉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独立火力发电厂和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的自行监测,及排污单位对锅炉的监测;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火电厂和锅炉。
排污单位可参照本标准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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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elf-monitoring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Thermal power generation and boiler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发布日期: |
2017-04-25 |
实施日期: |
201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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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科技标准司 |
起草单位: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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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火力发电厂及锅炉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火力发电厂及锅炉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科技标准司提出并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7 年 4 月 25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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