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毛发中苯丙胺类兴奋剂、吗啡、6—单乙酰吗啡和氯胺酮的检测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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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3/T 2024-2017 |
标准状态: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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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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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毛发中苯丙胺(AMP)、甲基苯丙胺(MAMP)、3,4-亚甲二氧基苯丙胺(MDA)、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吗啡(MOR)、6-单乙酰吗啡(MAM)和氯胺酮(KET)的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人体毛发中苯丙胺、甲基苯丙胺、3,4-亚甲二氧基苯丙胺、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吗啡、6-单乙酰吗啡和氯胺酮的定性定量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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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Determination of Amphetamines, Morphine, 6-Monoacetylmorphine and Ketamine in human hair |
标准状态: |
已废止 |
替代情况: |
公告: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浙江省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 〔2022〕3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标准备案公告2022年(第9号) |
中标分类: |
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2犯罪鉴定技术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310犯罪行为防范 |
发布部门: |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 |
2017-02-20 |
实施日期: |
201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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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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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浙江省公安厅 |
归口单位: |
浙江省公安厅 |
主管部门: |
浙江省公安厅 |
起草单位: |
浙江迪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公安厅禁毒总队,舟山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 |
起草人: |
高颖,林步算,郝云彬,缪敏红,梁力珲,周联盟,姜锋,汪衍明,周志刚,帅大尧,刘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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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公安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迪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公安厅禁毒总队,舟山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颖,林步算,郝云彬,缪敏红,梁力珲,周联盟,姜锋,汪衍明,周志刚,帅大尧,刘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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