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48部分:臭氧和过氧化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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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Z/T 300.48-2017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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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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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300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臭氧的溶液吸收-丁子香酚分光光度法和过氧化氢的溶液吸收-硫酸氧钛分光光度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臭氧和过氧化氢浓度的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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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Determination of toxic substances in workplace air—Part 48: Ozone and hydrogen peroxide |
替代情况: |
替代GBZ/T 160.32-2004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2劳动卫生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发布部门: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7-11-09 |
实施日期: |
201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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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 |
起草人: |
徐伯洪、肖宏瑞、王延让、张昊等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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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为GBZ/T 300的第48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Z/T 160.32-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氧化物》。
本部分与GBZ/T 160.32-2004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过氧化氢的溶液吸收-硫酸氧钛分光光度法更新了显色试剂;
——增加了待测物的基本信息;
——改进了空气采样和标准系列浓度的表达;
——补充了样品空白要求和方法性能指标。
本部分中的主要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臭氧的溶液吸收-丁子香酚分光光度法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主要起草人:黄雪祥。
——过氧化氢的溶液吸收-硫酸氧钛分光光度法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起草人:徐伯洪、肖宏瑞、王延让、张昊。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6024-1995;
——WS/T 132-1999;
——GBZ/T 160.32-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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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210.4 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 第4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的测定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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