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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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75-2017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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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52.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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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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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中的气态污染物(SO2、NOx)排放、颗粒物排放和有关烟气参数(含氧量等)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管理、日常运行质量保证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的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固体、液体为燃料或原料的火电厂锅炉、工业/民用锅炉以及工业炉窑等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生活垃圾焚烧炉、危险废物焚烧炉及以气体为燃料或原料的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其他烟气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相应标准未正式颁布实施前,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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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s for continuous emissions monitoring of SO2, NOX, and particulate matter in the flue gas emitted from stationary sources |
替代情况: |
替代HJ/T 75-2007废止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发布日期: |
2017-12-29 |
实施日期: |
201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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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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