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苗种渔药残留检测抽样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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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7/T 714-2018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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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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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水产苗种渔药残留检测抽样的要求、抽样、抽样记录、样品封存与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在生产、销售环节中对水产苗种进行渔药残留检测时的样品的抽取和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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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inspection for residues of fishery drugs in aquatic seedlings |
替代情况: |
替代DB37/T 714-2007 |
中标分类: |
农业、林业>>水产、渔业>>B51海水养殖与产品 |
ICS分类: |
农业>>65.150捕捞和水产养殖 |
发布部门: |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 |
2018-08-17 |
实施日期: |
201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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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
归口单位: |
山东省渔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山东省渔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山东省水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山东省海洋资源与环境研究院 |
起草人: |
徐英江、张秀珍、刘小静、宫向红、田秀慧、韩典峰、黄会、张华威、邹荣婕、韦余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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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7/T 714-2007《水产苗种渔药残留监测抽样技术规范》,与DB37/T 714-200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删除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部分条款的表述:将“检样”改为“试样”;修改了磺胺类的最小试样量,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改为喹诺酮类,恶喹酸归到其它参数里面等;
——补充了样品检测方法;
——附录A细化了试样制备方法;
——修改了附录B的内容:删除了“育苗期”;“苗种体长”改为“苗种规格”。
本标准由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渔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水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山东省海洋资源与环境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英江、张秀珍、刘小静、宫向红、田秀慧、韩典峰、黄会、张华威、邹荣婕、韦余芬。
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日期: 2007年10月。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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