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鼓风和引风空冷式热交换器(以下简称空冷器)设计、材料、制造、检验和验收要求以及其能效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不高于35MPa的空冷器。本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范围按材料允许的使用温度确定。
下列各类空冷器不属于本标准的范围:
a)管箱材质为铝或其他有色金属的空冷器;
b)已有专用行业(如制冷、空调行业)标准的空冷器。空冷器界定范围管束a)管箱与外管道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
b)管箱与外管道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构架构架立柱底板以上的钢结构。风机电动机接线盒及风机气动控制气源的第一个接头。百叶窗百叶窗气动控制气源的第一个接头。对不能用本标准来确定结构尺寸的空冷器受压元件,允许用以下方法设计,但需经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定认可:
a)分析设计(已取得分析设计资格的单位除外);
b)验证性液压试验;
c)用具有可比性的且已投入使用的结构进行对比经验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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