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物联合收割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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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G/T 014-2019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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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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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大纲规定了谷物联合收割机推广鉴定的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
本大纲适用于全喂入、半喂入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的推广鉴定。无筛选的小型收割机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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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情况: |
替代DG/T 014-2016;被DG/T 014-2019/XG1-2019代替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发布日期: |
2019-03-08 |
实施日期: |
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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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
归口单位: |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
主管部门: |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
起草单位: |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山西农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
起草人: |
陈兴和、赵玉成、叶宗照、孙丽娟、王芳、孙超、宋鹏行、李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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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大纲依据TZ 1—2019《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编制。
本大纲是对 DG/T 014—2016《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的修订。
本大纲与DG/T 014—201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大纲名称;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调整了申请方需补充提供的材料要求;
——调整了样机确定原则;
——调整了机型大小划分原则;
——修改了样机确定内容;
——修改了机型涵盖条件;
——修改了一致性检查项目和方法;
——修改了安全性评价内容;
——修改了适用性评价内容;
——调整了最小离地间隙、行车制动距离、总损失率等判定指标;
——修改了产品结构和特征参数的变化情形、变化幅度和要求;
——删除了样机确定中续展样机确定的内容;
——删除了有效期满续展的要求。
本大纲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G/T 014―2016。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技术归口。
本大纲起草单位: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山西农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山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本大纲主要起草人:陈兴和、赵玉成、叶宗照、孙丽娟、王芳、孙超、宋鹏行、李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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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
GB/T 20790—2006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技术条件
JB/T 5117—2017 全喂入联合收割机 技术条件
NY/T 2846—2015 农业机械适用性评价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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