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收获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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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G/T 015-2019 |
标准状态:已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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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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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大纲规定了玉米收获机推广鉴定的鉴定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
本大纲适用于自走式玉米收获机、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和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的推广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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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已作废 |
替代情况: |
替代DG/T 015-2016;被DG/T 015-2021代替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发布日期: |
2019-03-08 |
实施日期: |
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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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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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
归口单位: |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
主管部门: |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
起草单位: |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山西省农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
起草人: |
孙丽娟、吴庆波、叶宗照、王骏、冯健、李龙春、石文海、李钰、张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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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大纲依据TZ 1—2019《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编制。
本大纲是对DG/T 015—2016《自走式玉米收获机》的修订。
本大纲与DG/T 015—201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大纲名称和范围;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样机确定的要求;
——修改了机型大小划分方法;
——修改了机型涵盖要求;
——增加了样机配置要求;
——修改了一致性检查要求;
——修改了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评价相关要求;
——修改了判定要求;
——修改了产品变更相关要求;
——删除了有效期满续展有关要求;
——修改了产品规格表。
本大纲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G/T 015—2016。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技术归口。
本大纲起草单位: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山西省农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本大纲主要起草人:孙丽娟、吴庆波、叶宗照、王骏、冯健、李龙春、石文海、李钰、张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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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
NY/T 2846—2015 农业机械适用性评价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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