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档案管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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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5/T 157-1994 |
标准状态: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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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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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细则规定了森林资源档案的内容与技术标准,主要包括建立森林资源档案的原则及要求、森林资源档案及管理、森林资源档案数据更新、森林资源统计管理、森林资源档案的检查与评比。本细则适用于自治区、盟市、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旗县(市区)、国有林区林业局苏木乡镇、国有林场、治沙站、苗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管理的国有、集体、个体森林、林木以及宜林地等资源的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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