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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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1031-2019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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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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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电子工业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电子工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审核确定电子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工业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有电镀工序的电子工业
排污单位,适用于本标准。
电子工业排污单位中,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 953)。
本标准未做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电子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 942)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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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 Electronics industry |
替代情况: |
内容中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土壤、地下水管理要求)被HJ 1200-2021代替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日期: |
2019-07-23 |
实施日期: |
201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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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出版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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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电子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电子工业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附录A~附录F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 年07 月23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9 年07 月23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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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3
5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15
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20
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21
8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25
9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28
10 合规判定方法 32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电子工业产品名称参考表 35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废气和废水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 39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 43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表格形式(重点管理) 48
附录E (资料性附录) 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表格形式(简化管理)63
附录F (资料性附录) 挥发性有机物实际排放量计算推荐性方法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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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 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 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521 废水排放规律代码(试行)
HJ 608 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 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HJ 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
HJ 953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4号)
《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
公告2018年第9号)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83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1号)
《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环水体〔2018〕16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6〕1087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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