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766《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船载终端》分为2个部分:
———第1部分:技术要求;
———第2部分:数据交换协议。
本部分为JT/T766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JT/T766—2009《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船舶监测终端技术要求》。与JT/T766—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服务频度”“发射信号频率容差”术语和定义(见3.1.1、3.1.5、3.1.6,2009年版3.1.1、3.1.4、3.1.5);
———增加了“北斗短报文通信”“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船载终端”“北斗导航民用分理级服务平台”术语和定义(见3.1.2、3.1.3、3.1.7);
———删除了“监测终端”术语和定义(见2009年版3.1.2);
———修改了缩略语(见3.2,2009年版3.2);
———修改了一般要求(见第4章,2009年版4.1);
———增加了服务控制(见5.3);
———删除了信息管理中监测终端到固定用户的报文通信可支持的多种通信方式要求[见2009年版4.3.5.2c)];
———删除了定时准确度(见2009年版4.4.1.10);
———修改了终端运行状态显示(见5.2,2009年版4.3.2);
———修改了差分信息接收处理(见5.6.2,2009年版4.3.6.2);
———修改了位置轮询(见5.6.4,2009年版4.3.6.4);
———修改了计算机控制显示功能(见5.10,2009年版4.3.11);
———修改了数据传输(见5.13,2009年版4.3.14和4.3.15);
———修改了定位精度(见6.1.5,2009年版4.4.1.5);
———修改了动态性(见6.3,2009年版4.4.4);
———修改了气候环境条件(见7.1,2009年版4.5.1);
———增加了盐雾环境条件的试验方法和要求(见7.3);
———增加了霉菌环境条件的试验方法和要求(见7.4)。
本部分由交通运输信息通信及导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北京中交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广忠、李晶、刘远亮、卢红洋、王洵。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T/T766—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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