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国道路建设需求,规范道路工程高性能水泥及高含泥量集料混凝土产品质量,便于工程应用,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道路工程高性能水泥的加工生产和质量控制,新建和改扩建公路及城市道路的水泥混凝土路面、水泥稳定基层。除桥梁、隧道结构物外的公路、城市道路及其他行业的水泥混凝土结构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道路工程高性能水泥出厂应按本规程规定进行质量检测,不合格不得使用。
道路工程高性能水泥混凝土集料的含泥量应在本规程规定范围内,采用性能稳定的集料配制混凝土和基层材料。在符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道路建设的规定下,应积极利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新型胶凝材料,加强高含泥量集料在混凝土工程中的应用。在工程应用中,应减少能源和材料消耗,保护水土环境。
道路工程高性能水泥及混凝土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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