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公告(2020年5月28日)和应急管理部2020年第5号公告(2020年8月25日),本标准归口管理自2020年5月28日起由公安部调整为应急管理部,标准编号自2020年 8月25日起由GA545.2-2005 调整为XF545.2-2005,标准内容保持不变。
XF 545本部分的第3、4、5、6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XF545《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分为两部分:
--第1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
--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本部分为XF545《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的第2部分。
本部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春华、马青波、吕欣驰、姜学赟、李志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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